一、光束照明計算





使室內得到均勻的光照度,稱為全束照明,此照度的計算,一般都以光束法為計算方式,光束法即室內的天花板面配置均等的照明器具,使作業面得到均勻的照度分布即水平面所需的平均照度,照明器具的數量、配光、室內的尺寸、形狀、天花板、牆壁、地面各反射率及光源的分光分佈圖,照明器具和室內的污損率等,都是必須考慮的事項。作業面所需的照度一照明目的的不同而變化,照度基準請參照CNS規定標準照度設計。


室指數 R1


光源到作業面的照度比值,如圖二所示


室內天花板低及長度、寬度寬廣者,室指值大,照明率大;天花板高及長度寬度狹窄者、室指數小,照明率小,因此室內長、寬跟光源高度的關係以室指值表示,計算式如下:


室指數= (長*寬)/{(長+寬)* Hm}


Hm =光源到作業面的高度(作業面一般指桌子,作業檯面的高度)


照明率 U



光源到作業面的照度包括光源直接到作業面的光線、從天花板反射的光線、從壁面反射的光線、從地面反射的光線、以及此光線到任何一個角度相互間的反射。另外,從光源射出的光線,一部份被照明器具的反射板或擴散材料吸收、由窗戶射出室外、一部份被天花板、壁面、地面、家具等吸收,這些光源沒有達到作業面。


在圖三中,光源到達作業面的光束1、2、3、4的比例,就是照明率。因此,照明率的係數以小於1的小數來表示。(照明率隨著天花板、壁面、地面等反射率之不同作變化,室內的長、寬以及光源的高度也是影響照明率的重大因素。反射率的變化請參考3-6說明。)


維護率M


照明器具環境等設施經過一段時間後,因污損、燈管光束降低等因素使得平均照度減少,因此要保持所要要求的平均照度,在計算照明設計的初期要包含此一維護係數。維護係數依照明器具的構造,室內污染的程度而異,在清潔容易,污染性少的場所,維護率高;相反的,不易清掃及污染性高的場所,維護率低。維護率一般取0.6~0.8之間。


計算方式:被照面、尺寸、形狀、照明率、維護率、要求照度等決定後,可依照下列公式將照明器具套數求出:


N = A * E / F * U * M
A = 室內面積(m2)
E = 要求平均照度(Lux)
M = 維護率
U = 照明率
F = 使用光源的全光束(Lm),依上式也可將平均照度 E 求出
E = N * F * U * M / A (註:此時 E 表示所計算之平均照度)


室內燈具的配置


燈管數及燈具套數決定後,燈具的配置方法參閱燈具的最大間隔安裝。室內作全區照明時,照明器具的安裝以(S)等距安裝,照明器具與牆壁以(S')間格安裝。


室內的反射率


室內之天花板、牆壁的反射率依裝飾建材之不同,參考表二之反射率表:


















































































反射率


70%以上


50%以上


30%以上


30%以下


金屬


銀(磨) 鋁(電解研磨)


金、不銹鋼板、鋼板、銅


鍍鋅鐵板




石材
壁材


石膏、白磁地磚、白牆壁


淡色壁、大理石、淡色磁磚、白色平面


花崗岩、石綿浪板、砂壁


紅磚、水泥


木材




表面透明漆處理之檜木


杉木板、三合板






白色紙類


淡色壁紙


新聞紙


描圖紙






白色木棉


淡色窗簾


深色窗簾


玻璃


鏡面玻璃


濃乳白琺瑯


壓花玻璃


透明玻璃、消光玻璃


油漆


白色油漆、透明漆


白色琺瑯、淡色油漆


淡色油漆(濃度較濃)


濃色油漆


地面材料




淡色磁磚


榻榻米


深色磁磚


地表面






混泥土


混泥土、舖石、小圓石、泥土


特別注意的是當壁面有窗戶設施時,反射率的決定方式,窗戶因玻璃材料之不同(透明、乳白)反射率之變化也不同,另外,窗戶之採光型式及佔有面積也是必須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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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明的目的





 


良好的照明設計在於能以最適當的方式將照明設施的機能與目的顯示出來,並創造出有氣氛的照明環境。為此,對於照明的目的,選擇適當的照明方式均需作充分考慮。照明的目的,依視覺條件區分為下列幾點:


讓空間的使用者能正確的認識對象。
使用者能適切的了解周圍狀況。


  視作業對象:與作業目的有直接關係之對象。  環境:在意識中會令視作業者產生注意之對象。


 































照明對象


照明技法


照明要素的分類


視作業對象


明視照明


照明生理


環境


現場氣氛照明


照明心理



表一


就照明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事明視性,其次是快適性、愉悅性,使人心胸舒暢的感覺也是很重要的,前者關係著主要視作業對象之主體機能是否具明視效果,而後者則關係著視覺周圍環境是否有舒適之照明氣氛。


另外,以照明的屬性而言,可分為照明生理與照明心理,前者關係著視作業對象,後者與周圍環境有較大關係。然而,照明的目的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區分,例如辦公室、工廠、商店等,因使用目的不同,就必須作各種不同的考慮,簡單的以(表一)來表示照明對象與照明技術之關係。


 

 


 


二、照明計畫的步驟




一般照明計劃的步驟如圖一的流程圖進行。(註:從事照明設計中,依個環境條件的不同,從何開始或省略,各步驟的實行事項也不同)以下從調查,企劃至基本設計,將各步驟加以說明。




A 調查企劃



首先確認環境使用的目的及用途,例如:大樓、體育館、店舖等,什麼樣的用途,使用目的,明確的設定是有其必要的,在從事照明設計的初期,設施的用途如有多數的目的,滿足這多數目的照明設備,或者決定安裝可變化的照明設備,這些都是必須考慮的,如和室的建築物中,有多種用途的空間,在體育館舉行綜藝節目,在餐廳舉行演講會等,都是多用途的使用。對於上述所言,即是對於環境使用者:


 


利用者:即此一環境的擁有者或環境的使用人。
運用管理者:即利用環境作何種目的的管理者。


調查利用者使用上的希望,如有特別的希望或者空間有什麼樣的特徵,將這些資料正確的整理而表現出來,是一個設計者必須注意的。




B 構想計劃




在調查計劃中,什麼樣的照明狀況,依照什麼樣的照明方式,另外,空間的景象,內部裝飾保持協調的整體感都很重要


內部裝飾跟照明方式的決定: 照明是影響空間整體感的重要因素,和內部裝飾有著不可分離的重要關係。如要決定環境使用的目的,達到
  使用者的需求,必須先對空間與照明有規律的計劃。
照明目的的設定: 滿足空間跟照明的整體感,創造空間具有的特性是一重要的因素,如法庭等機關表現法律威信和尊嚴的照明」,或住宅
  「餐廳的照明」給人心胸舒展的感覺。
照明構想的決定:了解照明與空間的相互關係後,需考慮如何使用光線平均分布,其次決定採用何種光源或燈具。



 


C 基本設計




構想計劃完成後,依據空間的外型尺吋圖作照明設計,需注意以下幾點:


照明要件的決定: 確定照明、照度分佈等各照明設計要件的設計目標值。
光源、照明器具的選定。
決定照明器具的配置方式。
檢討各照明要件: 照明設計案作成後,檢討是否滿足初期各照明要件的設計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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