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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忽然想到這兩個字很重要。
對他有一定的了解之後,
再加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來,
就是"詮釋"。
對於設計還有創造的人來說,
很重要。
只是我現在對任何事情都還不了解,
那麼就沒有辦法將自己的想法和特色,
加諸在既定的模式表現出來了。
應該是最遺憾的地方吧.....
昨天到現在也忘記自己要打什麼了~
頭腦想好多事情,
真正有時間寫下來的也只有幾件,
果然真的是有癡呆症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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